法院副院长受贿7.3万被判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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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5:13 中国青年报 |
本报昆明6月1日电(喻劲猛通讯员代翁静)昨天,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原副院长李宝成受贿案宣判,一审判处李有期徒刑5年。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理。 李宝成,现年51岁,原系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2003年5月,其受人请托干预一起刑事案件,承诺被告人亲属快审快判,并找到主审法官要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还亲自与主审法官到看守所送达起诉书,并单独会见当事人。为此,共收受和索要了被告人亲属5.3万元。2004年3月,其在处理一起房屋拆迁案件的执行时,两次向申请执行人索要了共2万元。 昆明中院认为,李宝成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要、收受钱财,犯受贿罪,依法应判处5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