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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不愿再搞传销人员佛山一传销头目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5:22 深圳特区报

  【本报佛山6月1日电】(记者张晋通讯员林机)一名在高明区进行传销活动的头目,竟将两名不愿意继续从事传销的成员打死。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佛山市中院在高明区召开宣判大会,对一个故意杀害2名下线人员的传销体系主要成员作出重判,其中的重犯宋德被判处死刑,并押赴刑场执行。

  2003年3月,在高明从事传销活动的河南人宋德,发现其成员董某和韩某,准备脱离传销工作,于是宋某在3月24日晚纠集5名传销人员,到董某和韩某的住处,用胶棒和木棍轮流殴打2人,并强迫2人交出身上财物共计2800元。

  董某和韩某被殴打至昏迷后,宋德叫来出租车,将2人丢弃在偏远的路段。到夜里12点两人被路人发现的时候已经身亡。

  法院认为罪犯宋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其他罪犯被判12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作者:记者张晋通讯员林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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