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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税款遭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6:02 半岛都市报

  卖方说要收净价,税应该由买方缴;买方说税款自己承担显然违背国家政策原意,加重买方负担。6月1日是本市个人住房转让相关税收政策实施的第一天,记者在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在当天本市房产交易平淡开局,交易量大减的同时,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新政所带来的税款成了热点。新政首日交易大减

  6月1日上午,记者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整个交易大厅冷冷清清。

  据交易大厅一位工作人员介绍,5月31日到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多达800多户,迫不得已工作人员坚持到下午6时30分才下班,而与之相反的是,个人住房转让相关税收政策实施的第一天却冷清得很,到下午4时许才有约250户来办理手续。据悉,在这里办理过户手续的业主多是办理2年以上的等“新政”以外的购房手续,或者是补办手续的,交易“购买两年以内”二手房的几乎没有。

  当天中午时分,工作人员接到了第一单业务。随后记者发现,这位纳税“第一人”税金却是由买房人掏的腰包。据这位姓王的女士私下透露,自己购买了一套售价为7万元左右的已购公房,且房子的房产证已超过两年,根据今天执行交易所得税征收办法,房主应缴纳税金约700元左右。后来经过协商,这笔数量不多的钱还是自己替房主交上了。税款转嫁买房人?

  在交易量大幅萎缩的同时,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款到底有谁来缴纳成了争论的焦点。

  6月1日,市民王女士打电话向记者反映,今年5月初,她在广告上看上浮山后一要价41万元的套二房,随即向房主交了定金。但6月1日,房主却突然通知她,要她赶快办理交易手续,并要求将近1万元的税款替他交上,否则房子就不卖了。某房产中介的置业顾问梁先生告诉记者,房产交易时卖方一般报的是净值,即房产交易后的测绘、过户手续等费用都是由买方来承担,“所以房产交易的税款也应该由买方来负担”。但有买房打算的苏小姐则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她认为,新政就是为了抑制炒房的,而且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都是针对业主来说的,所以不能把新政后的税款算到买方头上。市场还需消化过程

  对此,山东青天成律师事务所徐良律师认为,因房产税收新政刚刚开始,需要一个市场消化过程,而房税最终会被谁来承担,还要取决于今后一个时期出现的市场供求关系。今后买房要速办房产证

  本报6月1日讯(记者 陈修华) 根据本市有关征税规定,明确规定个人购买住房2年期限,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认定时间。这意味着,购买期房的起始日期——签合同或交首付款的日期不能算作购房的正式时间。对此,有关专家提醒市民,今后市民应该提前缴纳契税和及时去办房产证。因为如不及时缴税办证,房产购买的“法定”日期也将相应推延,一旦日后想卖房,可能会因办证日期不足两年而被征收转让营业税。本报记者 陈修华 焦恭森 杨冰 本报见习记者 成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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