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报道次日向媒体反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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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6:34 大众网-大众日报 |
张海峰 报道 本报济南讯记者5月31日从济南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了《关于新闻媒体报道的有关城管执法业务方面问题的督办管理规定》。其中要求,对新闻媒体的批评报道次日必须向媒体反馈情况,作出说明。 对省、市主要报刊和电视台、电台及其他媒体报道的所有涉及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内的违章违法行为的报道、有关综合执法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意见的报道、对城管执法工作、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的批评报道,由专人负责收集、登记、督办、反馈等工作,次日16时前向新闻媒体反馈情况。对较复杂事项,承办单位可在规定时限内先将初步调查情况和下一步处结措施反馈,待处结后再将处结报告反馈。对新闻媒体报道的暂时不能解决的事项也要说明情况,及时反馈。对新闻媒体报道问题的处结情况纳入各单位执法责任制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