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税额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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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7:2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 (记者王少华)记者6月1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我省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我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和义马矿务局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和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有关人士认为,原有的煤炭资源税税额偏低,不利于国有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 此次煤炭资源税税额的调高,预计将增加我省地方财政收入约4.6亿元。②6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