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五龄童抗诉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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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7:2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惠婷通讯员党玉红谈冬妹)五岁的亮亮(化名)独自在家属院里玩耍时,不幸被汽车撞成重伤。5月31日,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亮亮受伤害案依法获得改判。亮亮终于在六一前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1年9月16日中午,河南某证券公司职员赵某在院内倒车时,不慎将在车后沙堆旁玩耍的亮亮撞成重伤,经鉴定,亮亮构成十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亮亮将赵某及其所在公司双双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审理后判决:二被告承担亮亮医疗费及其相关费用共计24820.22元,并支付残疾赔偿金3000元。 亮亮不服判决,于2004年2月14日向金水区检察院提出申诉。金水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依照相关规定原判决中原告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年限计算不当,依法提请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定金水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金水区人民法院再审后依法做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增加赔偿金额。判决二被告承担各种费用共31805.2元,并由证券公司赔偿亮亮残疾赔偿金10000元。紒紡矠6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