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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费收费标准确定城区初中每学期每生30元;城区小学每学期每生2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7:34 北方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尔纳报道昨日记者获悉,鞍山市确立了城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标准,城区各初中收费标准为每学期每生30元,城区小学的信息技术教育费收取标准为每学期每生25元。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信息技术费要与学杂费等收费一并进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各城区(包括千山区)初中、小学要将收费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额上缴区财政专户,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专项使用计划,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区里统一规划及学校的实际费用及时拨付资金。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此项资金,如出现这类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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