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应该怎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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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7:3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6月1日《新京报》报道,从7月1日起,江苏省将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该省从2003年7月开始在各省辖市试行规划公示制度,将城市规划项目通过固定场所、新闻媒体、网站和公示栏等方式,向市民征求意见,并据此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取得了良好成效。 城市规划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过去却往往是属于政府机密,一般人是不容易见到的,除非拆迁公告贴到家门口,才知道“咱这片被规划了”。江苏省建设厅的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开了一个好头。 但是,目前类似这样的公示制度仍仅仅是告知公众,而真正让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决策还缺乏制度安排。报道说“向市民征求意见”的做法不外乎热线电话之类的意见回馈,公众对于规划的实质性介入没有明确的程序,没有很好地把公开、透明的行政理念向更深处推进,显然这是有缺憾的。 因此,笔者提两点建议: 一是明确公众以何种方式真正参与到城市规划的决策程序中去,尤其是被规划地的居民如何通过法定程序来参与规划,例如由地方权力机构或者权威性的民间组织来召开规划部门和居民的意见交流听证会,或者在一个确定的时限之内召开若干次规划部门与公众的直接对话会等,同时地方媒体要及时公开听证会或者对话会的过程和内容。 二是城市规划不能仅仅是审批结束之后的公示,这样的公示仅仅是一种形式公开,如果公众对规划有重大意见分歧,要么重新规划,要么置之不理,无论哪一种都会浪费行政资源,也会使公众对行政公信力产生怀疑。因此,审批之前的那些规划公示,应该在前面提到的那些“程序”里面公开出来,接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部门最终的定稿要充分吸取公众的意见。 城市规划公示更要有公开之后矫枉过正的勇气,这是一个有现代行政理念的政府应有品质。这就必须让公众的意见在制度规定的程序里面得到实质性的重视,最终影响决策,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事务的“公民决策”。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就会比单纯的公示大大地前进一步。陈春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