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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拆迁户垫诉讼费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7:3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为鼓励拆迁户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补偿安置的问题,广州市政府决定垫资2000万元作为诉讼费。拆迁户拿到补偿后,再归还这笔费用。(见5月30日《新华日报》)

  随着城市的发展,拆迁越来越平常。在拆迁中,有些房产开发商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随意压底补偿费,甚至不给拆迁户补偿费。给拆迁户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

  面对这种状况,许多政府部门以往的做法是直接参与房产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的协商,或者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房产开发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最后是政府出了不少力气,但常常是两方不满意,拆迁户说政府帮房产开发商说话,房产开发商说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让他们给了拆迁户过高的补偿费。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房产开发商在拆迁建设中,应当给拆迁户以补偿,不给补偿就是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的行为,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显然有违法治精神。现在有些政府部门之所以热衷于用行政手段解决违法问题,主要是一些干部法治观念不强,总认为人治强于法治,效率高。

  一个和谐的社会,就要有健全的治理形式。对违反道德的言行,舆论谴责等就是很好的治理方式;对房价过高、投资过热等社会问题,通过行政手段干预也很合理,但对违法的行为,只能是依法进行处理。这就是说,各种治理手段在很多时候不能互换,否则,就不能达到解决问题的效果,还会使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对于开发商违反法律的行为,就得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如果用行政手段解决,就会削弱法律的作用,开发商也会藐视法律;拆迁户由于没有看到法律的威力,很有可能对求助法律保护自己的路径失去信心。

  一个有为的政府首先应是有限政府。违法的事也由政府自己出面解决,就会分散政府在行政工作的精力,就会什么事都管但什么事都没管好。只有把违法的事交由法律来解决,市场上的事交由市场来解决,政府才能把属于自己的工作做好。对于开发商不给拆迁户补偿的问题,广州市政府用支持拆迁户诉讼的办法介入,就是遵循了有限政府应有的宗旨。

  政府垫诉讼费支持诉讼,不但解决了一些人诉讼无钱的困难,对拆迁户以及其他人也是一个法制教育,使人们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不该由政府管的,就不要去找政府,找了也没用;需要法律解决的,与其让政府找法律,不如自己去找,久而久之,就会不断增强法制观念。

  为拆迁户垫诉讼费,政府没有花费多大的精力,也没有多大的损失,但却解决了一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且还使多方满意,很值得学习。肖华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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