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律师任法官利于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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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7:3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修改《律师法》时,建立选拔优秀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制度。据了解,最高法肖扬院长在公开讲话中曾表示,提倡优秀律师来当法官,以改进法官队伍的构成。而最高检贾春旺检察长也曾表示,希望遴选优秀律师进入检察官队伍。(见6月1日《新京报》) 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因此应由富有实践经验且道德学问优秀的人才担任这一重要职位,而律师队伍是一支法律专业水平比较高的队伍,从律师队伍中选任德才兼备的人员从事法官工作也是法官精英化的必然要求。 优秀资深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拥有出类拔萃、卓尔不群的职业能力和声望,同时了解民情,积累了丰富的社会阅历,具备了娴熟的办案技巧和精湛的诉讼经验,以及对法制精神的敬仰,所以由他们担任法官可以保证法官的专业素质,从而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而且,由于律师在执业期间收入较高,积累较多的财富,改任法官不容易为生活所迫而贪赃枉法。又因法官这一职位来之不易,他们会倍加珍惜,不容易为私欲所左右。另外由于法官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职业,而要成为法官必须先考取律师和从事相当时间的律师工作,这样也必将促进律师业的蓬勃发展。 从律师中选任法官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英、美等国家规定,法官必须从从事律师职业若干年的人中选任。美国法院的法官必须是美国大学法学院毕业,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职业若干年。德国也规定公民取得法律从业资格后,在从事若干年律师职业之后,才能成为法官候选人。亚洲的许多国家如印度、日本、韩国也是如此。李坚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