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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刊物的社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8:23 光明网-光明日报

  周文斌

  我国著名科学家钱伟长教授在被错划为右派以后,曾长期把自己可以支配的时间全部用于科学研究。1964年,他把一部分研究成果写成了《关于弹性力学广义变分原理在板壳问题上的应用》的论文,投给了一家专业学术刊物。半年以后,他收到了这家刊物的退稿信,内容仅有四个字不宜发表。

  这样的事情出现在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是完全不足为怪的。这种退稿方式也许是出于无奈。刊物社既不能指出论文的错误或在学术上不宜发表的真正理由,又不可能刊用一个“摘帽右派”(钱教授于1961年摘掉右派帽子)的论文,就只好用“不宜发表”这种含糊的语言来敷衍了事。

  奇怪的是,在改革开放几十年后,在大力提倡科技创新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不宜发表”四个字仍然是一些学术刊物给投稿者惟一的退稿理由。为什么不宜发表?是稿件本身存在错误,还是文章质量太低,抑或是作者投错了地方这些刊物是不用解释的,因而往往使得投稿者一头雾水。从现在的社会环境来看,像对钱教授那样的不便明言的政治理由显然已经不会存在,那么,刊物的编者是否还有其他的隐衷呢?或者说,他们采用这样的处理办法,完全是为了图个简单方便?

  一个作者撰写一篇科学论文,往往要花费极大的精力;把这一论文投给某一刊物,包含着作者对这一刊物的信任与期待。如果我们只是用“不宜发表”四个字对付作者,无疑是给作者当头一瓢冷水,只会使作者感到迷茫与失望。

  作为一个学术性刊物,担负着推广和交流学术成果、发现和培养学术新人、引导学术研究方向等社会责任。只有明确了这些责任,我们才懂得应当如何审慎地、负责地对待每一位投稿人,对待每一篇学术论文。学术刊物的编辑和审稿人必然是某一学术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他们在决定稿件取舍时,一定会有自己认定的某种标准。如果能把自己审稿的意见如实地、开诚布公地告诉作者,岂不是对学术的贡献和对作者的帮助?即使作者不同意你的观点,那么大家开展一点平心静气的讨论,又有何妨呢?

  其中也可能有另外一种情况,这就是某些刊物来稿特别多,要一一审查,提出意见,工作量太大,甚至无法做到。这时,我们也应当将实际困难告诉作者,求得作者的理解,总比用“不宜发表”来对付要更具人性化色彩。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即使稿件再多,审稿的程序也是不能省略的;如果稿件连看也不看一眼,就一退了之,那对作者是一种极大的伤害。

  现在,有些服务行业已作出规定,不许员工对服务对象说“不知道”、“我不管”之类的非人性化语言。参照这些规定,一些学术刊物的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把“不宜发表”作为刊物退稿时的禁用语言呢?这似乎很值得考虑。对于学术研究来说,学术刊物也是一个服务性单位,而且是一种更高级的服务,理应遵守服务行业的一些基本规则。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果禁用“不宜发表”作为退稿的惟一理由,或许正是学术刊物履行自己社会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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