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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征收率不变 租金标准拟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8:38 南方日报

  广州地税有关人士就出租屋税率问题澄清

  综合征收率不变 租金标准拟调整

  关联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正当社会各界关注房产交易契税问题之时,广州出租屋的计税问题也被有关媒体热炒了一番。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广州地税部门拟调整、改变的是出租屋的计税租金标准(办法),而不是调低出租房屋的综合征收率。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指出,近日一些媒体称,广州地区对出租屋征收的税率与上海等地相比,明显是偏高了,因此,广州市地税局拟通过调研后作进一步调整。该人士指出,这样的表述,使许多人认为,广州的房屋租金即将“下降”。事实上,广州市地税局拟调整的是针对目前房屋出租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和一些不够规范的做法而言。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将经过进一步调研和评估后,无论租与出租双方的协议如何作假,都将会给予一个合理的“租金标准”,即以1000元以上或1000元以下作为基数计征税率,防范偷逃漏税。同时通过调研后,把一些不够规范的作进一步的规范。如原来黄埔区的一些地方于2001年征收办法实施时还是城中村,其执行的标准是按“近郊地段”征收,但现在该地区已成为城区的一部分了,所以租金标准将通过调研后会适当给予提高。一些商铺原来是旺地而现在较冷清了的,其租金标准将会相应的调低,但综合征收率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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