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三个理由反对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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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8:38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记者昨天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广东省交管局及广州市交警支队内部,其实意见非常一致,那就是:再也不能让电动自行车成为像摩托车一样,泛滥之后再来整治限制,一开始就应该不让其上路。他们认为,从交通管理成效看,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难度大、成效低,所以电动自行车不宜上路。据了解,反对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理由有如下三点。 理由一: 电动自行车“轻摩化”倾向严重 专业人士分析,按照国家的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设计应为时速不超过20公里,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并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但许多电动自行车越造越像摩托车,根本不符合国家对电动自行车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轻摩化现象,带来的是安全性能上的隐忧,以及管理上的难度。交警部门的许多同志认为,电动车已经成为摩托车的替代品,如果不整治而任其上路的话,则会成为摩托车的“替身”。 理由二: 特大城市市区道路不堪重负 据分析,像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市区道路目前已不堪重负,塞车现象频繁出现。为了城市交通的发展,许多城市均借鉴国外经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并限制摩托车的上牌,以达到逐步取消摩托车上路的目的。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现在放开电动自行车,任其上路行驶,必定冲击公共汽车的客源,抑制公交事业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任由电动自行车上路,由于其轻便的特点,将像摩托车一样很快发展起来,必然占用更多的道路资源。 理由三: 带来更多交通事故和治安问题 目前,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的许多道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是合一使用的。也即是说,早就取消了单一的非机动车道,在此种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势必在人行道上穿行。影响到行人的安全。此外,目前的人行道设计根本不可能适应大规模的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需要。在无路可行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当然会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它与其他机动车碰撞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