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9岁孩子超市被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01 沈阳晚报
9岁孩子超市被罚(图)
  新华社杭州6月1日电宁波一位9岁的男孩小林(化名)这个儿童节过得很不愉快,原因是不久前他随妈妈到超市购物的时候,因为拿了三块口香糖被超市罚了款还被妈妈扇了一个耳光。“那天晚上,吃过晚饭,妈妈说要去超市,我想买好吃的,就跟过去了。”到了超市不久,小林就和母亲走散了。找了一会后,小林的注意力就被花花绿绿的糖果吸引了。挑选了三块口香糖后,他才继续寻找母亲。

  在超市里面找了一会后,小林走到了超市的出口。“妈妈会不会在外面等我呢?”小林就往出口处迈了过去。

  警报器很负责任地响了起来,马上超市防损部员工过来了,把小林拦住。

  这时,林妈妈也找到了门口。了解了情况后,超市给出了处理结果:缴回物品,同时罚款100元。支付了罚款,又羞又气的妈妈当场就给了小林一耳光。本来就很委屈的小林再也忍不住,大声地哭了出来。

  超市的罚款有没有依据呢?宁波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市没有权力自主进行罚款。“超市如果遇到顾客试图带走未付款商品,正确的处理办法有两种:一是报警,等警察来处理;二是缴回商品,再把人放走。罚款是不行的。”

  但超市店长认为,超市也有自己的难处:“报警吧,这么小数额的偷窃,警察不会过来,这个小孩拿的东西总额不超过10元;而缴回东西再放人,根本不可能产生警示作用。我们超市是敞开式的,如果每个顾客都这样,那我们生意怎么做?”“超市不能对顾客试图带走未付款商品的行为进行罚款,这在法律上没什么可说的,虽然现在大部分超市都有这样的内部规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周苏康律师针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10岁以下的孩子是无民事责任行为人。无民事责任行为人如果有过失行为,责任由他的监护者承担。”

  周律师认为,超市在此事的处理上过于简单和粗暴。“我们现在的法学研究,倡导一个词叫‘法律经济’。就是说,倡导法律行为要和这个行为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成正比。就这个事例来说,假设超市当时没有察觉,让孩子的过失行为成立,那么损失就是10元都不到;而现在,虽然超市本身没有受损,甚至是赢利了,但对孩子和社会可能造成的损失就大得多。”

  他分析说,“现在的情况是,孩子被罚款,又被家长打,极有可能让孩子走进两个极端:一是可能造成孩子害怕接触社会,自闭;二是可能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真的去行窃,走向犯罪。如果是前者,就等于毁了一个人,如果是后者,在毁了孩子的同时,对社会的潜在损失也是无从估量的。”

  他感慨地说,其实这个事情本来有更好、更人性化的处理方法,比如超市缴回未付款商品,督促家长加强教育,“是不是比现在的处理方法要好得多呢?”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口蹄疫疫情进展
高考最后冲刺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诺贝尔奖得主来京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艾滋病调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