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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轿车在停车场内被盗,车主状告“看车人”收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31 东方今报

  今报焦作讯一辆进口丰田皇冠轿车停放在焦作市一收费停车场内,第二天却不见了踪影。昨天,记者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停车场赔偿轿车款63.42万元。2005年1月21日晚,焦作某金属材料公司(以下简称金属材料公司)司机杜某将一辆崭新的丰田皇冠轿车停放在焦作一家电子集团公司保卫部管理的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并交纳了5元钱停车费。第二天早晨7时许,杜某到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车不见了。此后,双方开始交涉。金属材料公司认为轿车丢失的责任完全在停车场;而停车场却认为这是一起刑事案,应该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在公安部门破案后由盗窃者赔偿,并表示不愿意承担责任。随后,车主将停车场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司机向停车场交过停车费后,车主和停车场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停车场因未履行保管协议造成车主财产损失,应负全部责任。遂按照轿车的折旧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记者 何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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