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新法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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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32 东南快报 |
本报讯 昨日上午,厦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新建9层以下或基础梁底3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总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本报4月26日曾报道),而此前该标准为2%。 厦门市人防办主任许献义表示,由于7月1日起才实施该办法,因此,市人防办正在研究具体实施意见,商讨如何界定2%和4%,防止实施前30天内有人故意拖期办理。 此外,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为限制和避免建设单位后期不予补建的现象,该办法规定,对于未建的防空地下室,要按首期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先缴纳易地建设费,待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再返还所缴费用。(来源:冯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