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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有污染,单位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32 东南快报

  本报讯新装修办公室甲醛超标,导致自己身体健康受损害,洪女士以此为由,将所在单位及装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20万元。昨日上午,厦门首起因办公室污染引发索赔的官司,在厦门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

  洪女士是厦门仪器仪表公司员工。洪女士向法院递交的诉状称,2003年,单位委托3家装修公司装修办公楼。2004年元旦后,她去新办公室上班,逐渐感觉到胸闷、气短、眼睛刺痛,同一办公室的同事也出现类似症状。

  洪女士诉称,随着时间推移,自己症状加剧。2004年2月,她去医院就诊,发现身体机能出现器质性问题,血液指标异常,肺功能出现不可逆的病变,医生临床诊断为甲醛中毒引起的。如今她多说几句话就气喘,每天都得靠吸氧度日。

  洪女士表示,她和其他出现症状的同事对办公室空气质量产生怀疑,向公司负责人反映,公司一负责人通过私人关系找来一家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原告工作区域甲醛超标3至5倍。

  洪女士认为,新办公场所空气中甲醛超标,三家装修单位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仪器公司明知办公室空气可能损害员工身体,却放任危害后果任意扩大,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被告应共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伤残补偿金等近20万元。

  昨日经2个多小时庭审,四被告坚称,洪女士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因甲醛超标导致身体受损,自己不该为此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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