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立法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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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32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在昨日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厦门市贸发局副局长梁群民在接受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办法》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这将是全国第一部食品安全的立法。 有媒体记者对该《办法》能否得到贯彻执行表示了怀疑,梁群民表示,按《办法》要求,大卖场、生鲜超市等必须做到对每一批生鲜食品都进行检测,执行情况由工商部门负责,目前,厦门在水产品和蔬菜两方面已达到了《办法》要求。 梁群民说,按《办法》要求,厦门市的食品监督主管部门———厦门市放心食品办公室将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和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生鲜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并提供举报受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目前,具体的公布方法正在制定中,将在9月1日和《办法》一起出台,初步拟定在厦门市经贸信息网上公布。(来源:马晓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