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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拍被告串通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32 东南快报

  本报讯房产被强制拍卖,拍卖公司报称流拍三次降低底价后卖出,原房主高女士认为拍卖没依照法定程序,状告厦门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简称厦门国拍)与周女士串通拍卖。近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高女士诉称,自己是厦门新时彩印有限公司(下称新时公司)的保证人,法院判自己对新时公司欠昆仑公司的钱负连带责任。后昆仑公司私自从开发商处拿走自己的权属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变卖自己的房产。2000年,法院委托厦门国拍以23.7万元底价进行拍卖。

  高女士称,同年9月5日,厦门国拍向法院报称房子流拍三次,要求将底价降到21万元。降价后,第二被告周女士以21万元拍得她名下以51万元买来的两套房屋,厦门国拍获得佣金1.05万元。高女士说,房屋被拍卖近5年了,周女士却从未向自己主张权利,最近才向法院诉请收房,自己还住在该房子内。

  高女士说,自己经调查发现,厦门国拍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拍卖,却于2002年2月7日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协助第二被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02年9月28日,周女士取得诉争房屋的土地房产权证。

  高女士认为,是两被告违反程序串通拍卖,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要求法院确认该拍卖无效。

  傍晚时,记者试图联系厦门国拍,但未能联系上。该案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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