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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向公众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联合推出《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昨天,社会各界征求对合同草案的意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中介服务管理所表示,在进一步完善合同条款后,将向社会推出试行。

  新合同规定用注脚提醒买家

  据了解,新推出的《合同》最大的特点就是对目前中介合同中容易引起纷争的条文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新版合同要求卖家和中介公司将房屋完整的权属情况介绍给买家,在合同上对房地产的权属方面有较为清晰的表述。比如该房子是独家所有还是共有财产、是房改房还是商品房,另外还要以注脚的形式将“正在办理确权手续的房地产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等信息提醒买家。

  中介隐瞒交易不成可索赔

  另外,对原来大多数中介合同中买家和卖家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合同》征求意见稿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例如合同明确规定,如果中介隐瞒实情或不及时告知买卖双方交易进展情况等,造成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的,买卖双方均可向中介索赔等。中介为客户提供房地产交易过户方面的咨询,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客户,非经客户同意,中介不得私自泄露客户秘密。

  发表意见渠道共有两条

  目前,《合同》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已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工商局公众网站(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网址:)上进行公布。市民若有相关意见,可在6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到广州市豪贤路193号三楼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并在邮件上标明“中介合同意见”字样。(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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