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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泳池咋成了外人的浴缸(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我们的泳池咋成了外人的浴缸(图)
  虽然得到长足发展,但目前广州公益体育设施仍供不应求,亟待加强。陈安摄

  家住滨江东某小区的刘先生报料称,他所居住的小区是半封闭管理式小区,小区内供业主们使用的健身设施是体育彩票公益金投资建设的。最近,小区物管公司贴出新规定,业主出入小区要凭业主胸卡。外来人员除非有业主带进来,否则不能入小区。这一“土规定”招来不少的非议。另外,也有业主投诉发展商将小区配套的体育设施,如泳池对外开放营业牟利,严重危及住户安全和健康。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调查后发现,近年来广州的绝大部分小区都拥有漂亮的游泳池、功能齐全的健身设施。有些较为高档的住宅小区还拥有星级水准的会所。但是在小区的公共设施究竟应不应该对外开放、应该怎么开放等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律师称,小区健身场所的所有权在发展商,所以他们有权作出设施是否对外经营的决定。

  小区业主凭啥专享公益设施

  不解:保安奉命挡驾外来健身客

  刚搬进五羊新城某住宅楼的李先生反映说,他早前居住的小区里有不少露天摆放的健身器材,所以他一直都有晚饭后进行健身的习惯。最近他搬入新家后,小区根本没有健身设施,他只能到附近有露天健身设施的小区健身。不过,该小区门口“闲人免进”的牌子,让他健身非常不爽。原来这个小区禁止外来人员入内。而小区保安也多次拒绝李先生进入小区。为此,李先生还和保安吵过几次架。

  据说,该小区的公共健身设施是体育彩票公益金捐建的,为什么不能对外开放呢?要知道发扬“全民健身”的精神就是让周边群众都能强身健体。

  李先生的烦恼并不是“个案”。不少市民都反映,一些小区坐拥漂亮的体育健身设施,却把小区大门锁得紧紧的。一句“要加强小区管理”,就把非业主拒于门外。对此,市民称:“设施搁在院子里,闲着也是闲着,而且还不一定是发展商出资建的,凭什么就让这个小区的业主专享?”

  面对蜂拥而来的非住户健身客,有的小区采取了“关门大吉”、“严格盘查”的办法。海珠区滨江路某小区业主张先生则说,该小区保安还透露,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特意叮嘱他们说,不要让附近的老人带小孩子过来玩,以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权威反馈:资金不足欠保养开放遇难题

  针对李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东山区体育局局长曹成来。据介绍,根据国家规定,发行体育彩票所得资金中的30%会作为公益金去发展体育事业。目前广州市内很多类似“全民健身路径”的居民健身场地都是以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名义捐建的。但体育彩票公益金一般都是作为“引导资金”,剩下的资金缺口部分一般都是由地方财政、街道、居委会和小区共同承担。

  据介绍,以东山区为例,目前139个社区居委会当中,已经有66个社区居委会或辖内小区拥有“全民健身路径”。本着“全民健身”的原则,顺应“体育生活化”的发展趋势,这些健身点必须全部免费供居民使用。

  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大部分小区都是封闭式管理,如果外来人员在使用健身器材时发生事故的话,进行责任追究时一般都会追究到小区和街道的责任,所以考虑到社会治安和健身场所存在的风险因素,必然会出现“我的地盘我作主、我负责”的情况,这必然影响非业主使用这些健身设施。

  曹局长还表示,以前建设的“全民健身路径”设备还比较简陋,有些健身器材下面没有铺设防摔伤的垫子。如要在区内全面建设这类健身点并加强安全设施的投入,那么经费上还有约2300万元的资金缺口。

  对于是否收费和是否完全对外开放等问题,曹局长认为,现实情形暂时还不允许小区“打开大门”。在更普遍范围上建设更多的全民健身点,或许才是明智之举。

  业主:反对小区泳池对外营业

  公益设施开放与否成争议,那么发展商投资建设的小区体育设施拿出来卖门票赚钱又行不行呢?

  绝大部分业主向记者表示,泳池是小区的公共设施,应该只为小区业主们服务,不应该对社会公众开放。如对外开放,过于杂乱且无法监管的外来人员会带来更多传染疾病,会危及业主健康。小区做不到有效的封闭管理,出了治安问题业主受害谁负责?

  另外,业主们普遍反映,当初购买发展商的房子时,这些开发商们都承诺“会所泳池只供业主享用”。如今,开发商又出尔反尔,让大量外人进入小区游泳,游泳池的水费问题怎么解决?门票收益怎么算怎么分配?谁来监管?这一连串问题实在很值得业主关注。

  物管:不对外泳池多半要亏本

  目前,广州市一些封闭管理小区正在逐步开放泳池等体育设施,实行“笑迎宾客,广纳钱财”的政策。

  据业内人士透露,单以泳池为例,目前这类封闭管理小区的泳池大多是由物管公司代开发商管理。在日常管理上,入住人口较多的社区,泳池使用率较高;而入住人口较少的社区,泳池的使用率则较低或处于时开时关的状态。而一些小区泳池更是片面追求规模和档次,致使维护成本过高,造成严重的亏损,物业管理公司只好早早抽干泳池的水,“闭门谢客”。

  一名发展商对记者说,先不说会所泳池前期的巨额投资,单单是日常维护、水费、消毒等运行费用也不菲。如果仅仅靠数量非常有限的小区居民的消费来维持,这类体育设施就多半成亏损项目。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就曾算过,如果不对外开放,光是日常维护泳池的运营费,分摊到每户业主身上,每户每月就得上百元,那业主们多半也不愿意。因此他们认为,将泳池对社会开放,将至少能够尽快收回投资成本。

  律师:发展商手握泳池所有权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李谨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房地产开发商在和业主签署购房合同时,一般都承诺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以保证小区居民的安全居住。

  出于对业主们的承诺,发展商和物管公司有权对出入小区的人员进行限制性管理。他说,因为小区泳池和健身场所的所有权在发展商,所以他们有权作出这类设施是否对外经营的决定。

  只需在决定后知会业主

  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江瑞敏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小区泳池和会所要不要、能不能成为“社会的泳池”和“社会的会所”,这关系到一个十分深刻的问题:即政府有关法规或政府规划对小区的定位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就给现实生活出现很多物业、物权纠纷埋下了祸根。以小区泳池为例,在出售房屋时已被纳入了公摊的建房成本,但业主事实上并不具有小区泳池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换句话说,楼盘一般会存有卖剩下的尾楼,这时候发展商已经收回了建房成本并大赚了一把,但这些尾楼并不为业主们所拥有,对这些尾楼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仍在发展商手里。

  对于小区对外开放经营泳池的问题,江瑞敏副会长表示,根据国家2003年9月实施《物业管理条例》,这属于“重大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发展商和物管公司作出决定时必须告知全体业主,但是在最终决定时并不需要得到全体业主的同意。因为法律保护产权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江瑞敏副会长最后表示,历史留给现实很多难题,这需要依靠时间和法律努力来逐步解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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