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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前座”儿童令交警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38 南方都市报

  摩托车“前座”儿童令交警尴尬

  法律规定儿童不能坐摩托车后座,交警据此执罚遭市民质问

  本报讯(记者刘佳 通讯员交宣)“处罚条例只写着小孩不能坐摩托车后座,我让他坐前面,为什么要罚款?”昨日,丘先生驾驶摩托车在广州大道北被交警拦住,交警给其开出200元罚单,他便发出如此“质问”,这一问还真把交警暂时给问住了。

  车主:条例没明文禁止,也要罚?

  昨天下午3时许,丘先生驾驶摩托车经过南方医院门口时被交警拦住。只见一年幼男童的双腿叉在该车前面的油缸上,屁股几乎贴着油缸,而丘先生的两只胳膊直挺挺地握着车把,刚好把孩子围住。交警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对丘先生罚款200元。

  本要接受处罚的丘先生看到罚单忽然拒绝签字:“罚单上的条例只说后座不让坐,没说前座不给坐啊!哪儿都不让坐,那孩子应该坐在哪里呢?”

  交警:摩托车没“前座”

  此话一出,立即引来周围交警一阵笑声,一名交警解释:“条例中是说后座,但去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凡是12岁以下儿童均不能乘坐摩托车!”但记者查遍该法全文也未发现此规定。丘先生当即提出要复议,并趁交警不注意扬长而去。

  交警部门表示,以前还真很少碰到这种情况,“但摩托车哪来的前座?前面只有驾驶座,难道你让孩子开摩托车啊?”

  律师:车主提法太牵强

  据交警部门介绍,原来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去年“五一”实施的新交法把此违法行为的罚款提高到200元。

  丘先生表示,对他的处罚有“疑罪从无”的嫌疑,是不合理的。对此,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表示,新交法的规定是有一定的模糊性,没有明确禁止不许儿童坐摩托车前座。但从立法的精神看,摩托车准驾人数是2人,只能后座坐人,交警部门若对丘先生这样的行为罚款,其执法精神和对法的理解都有一定道理,丘先生的提法比较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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