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擅自生产最高可罚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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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48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刘洪霞通讯员刘广胜)昨日,市安监局下发紧急通知,全市非煤矿山及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集中受理、申报工作截至6月30日全部结束。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届时,市安监局将对无证生产的非煤矿山和危化品生产企业严肃查处。在此,本报提醒各有关单位抓紧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申报、受理及发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