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下家违约中介无力拿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4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郭颖通讯员李鸿光)刚拿到败诉判决书的上海华华房产中介公司很郁闷:明明被上下家跳开私下交易成功,自己手持当初双方签订的《看房约定书》打官司索要违约金,结果却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对方的名字未签在合同尾部。

  今年1月15日,准备购房的委托人张先生按要求跟华华中介公司签了《看房约定书》。该合同要求张先生把名字签在“具体看房时间如下”的两次看房时间、地址旁边。当天,中介商即带张先生看了大华地区的两处房屋,其中一处挂牌价为76万元。不久,张先生跳开华华,与该户业主成交,价格为74.5万元。事后,中介商将张先生告上法庭。

  中介商认为在张先生签订的《看房约定书》上,清楚地载明自张先生看房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私自与出售方或通过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视为违约,须按房屋转让价2%的违约金计1.52万元赔偿。

  张先生则辩称,该约定书是中介商提供的格式霸王条款,而且对条款内容未作任何解释,只是要求自己签字,目的是为证明中介商曾带自己看过房。他还强调约定书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明显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应属无效条款。考虑中介商曾两次带自己看过房,愿补偿对方200元作为劳务费。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相关限制性的条款,还需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尽管张先生在《看房约定书》

  上留有签名,但他的签名位置并不是在合同的最尾部。而该约定书的违约责任条款又置于合同的尾部,那么该条款对张先生也就不具有约束性。”静安法院有关法官向记者解释说:“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在合同尾部签名,这样才视为签名人对合同内容的全部认可。”当然,张先生在中介商处获取房源信息后,又委托其他中介公司购买房屋,该行为确失违反了诚信原则。现张先生自愿支付中介商200元作为劳务费,法院予以准许。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口蹄疫疫情进展
高考最后冲刺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诺贝尔奖得主来京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艾滋病调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