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搬课桌被撞致“瘫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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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49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朱勇通讯员叶海涛严剑漪)14岁的小严在学校搬运课桌时,被课桌撞伤右腿诱发原有胸段脊髓血管畸形病发,导致瘫痪。事后,小严的父母将学校告到法院,索赔60余万。昨天,浦东法院川沙法庭一审判决,学校无过错但作为受益方仍应补偿小严医药等费用共计240830元。 2002年9月5日,刚开学不久的小严和其他几个同学被老师叫去帮忙,将二楼教室里的几张多余课桌搬到底楼的门卫宿舍。在搬运途中,小严的右腿不巧被课桌角撞了一下。几分钟后,小严明显感到双脚麻木不能站立,后被医院诊断为胸段脊髓血管畸形。两年多来,小严虽经辗转多个医院治疗,仍发展为下肢瘫痪。去年底,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小严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于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小严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 学校则辩称,学校在事发后已尽力救治且无过错,因此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中,法院专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情成因进行鉴定,确认小严的瘫痪系在原有胸段脊髓血管畸形的基础上,课桌撞击诱发畸形血管出血所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事件过程中,小严和学校均无过错。但小严搬运课桌行为,为学校提供了临时劳务,学校作为受益人,理应酌情补偿。故法院酌情确定学校的补偿比例为40%,数额为240830元。 主审法官孙正新表示,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诸如搬课桌椅等,这无论在大、中、小学校都非常普遍。在本案中,虽然双方都没有过错,但为了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保障,明确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劳动的合理范畴和平衡尺度。法院从公平原则出发,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