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处理建筑垃圾可罚十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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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9:56 新晚报 |
本报讯(记者刘韬)记者从哈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昨起实施。随意处理建筑垃圾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据介绍,哈市即将出台实施细则。下月起,哈市重点工程的残土拉运车必须采用硬封闭车厢。 据了解,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