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蔬菜”使用剧毒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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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0:5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近日,有报道称,河北省永年县产的大蒜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农药,有毒蒜薹和蒜头可能已经销往北京。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报道,记者在素有“大蒜之乡”之称的河北省永年县采访时发现,部分蒜农在杀死害虫时使用剧毒农药3911、1605等。据了解,曾被评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永年县全县年种植大蒜15万亩,年产蒜头2亿公斤,产蒜薹1亿公斤,仅蒜薹一项全县增收2亿元。产品销往除台湾、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此外,记者还发现,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大城市,为山东寿光菜运输特别开设了“绿色通道”。产自河北永年的蒜薹还存在贴上寿光的标签,再由持有“特别通行证”的寿光运输车队沿着“绿色通道”直销京、津、沪等大都市的情况。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安全系有关专家介绍,甲拌磷(3911)、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等均属高毒高残留农药,是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中使用的。 有专家表示,当地农民在收获蒜薹前25天,收获蒜头前40天还在用3911给蒜菜灌根。3911等农药残留期为60天,也就是说,当消费者在食用这种蔬菜时,剧毒农药的安全残留期还没有过。(北青)(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