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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的农妇促成地方法规的修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1:07 燕赵晚报

  廊坊香河县五百户镇城屯村67岁的王淑荣,在从事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发现河北省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于是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地方法规进行修改。近日,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进章。

  李处长介绍说,2004年4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付文杰处长打电话给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说,王淑荣书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审查建议,认为该条例“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与国家《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研究认为,《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与《土地管理法》第57条不一致。

  省人大常委会经研究,认识到《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确实超出了《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的范围。4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致函省政府法制办,拟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请他们按有关程序予以办理。2005年1月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第二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废止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第25条的“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

  学法三十年,命运因此改变

  本报特派记者房建浩

  5月31日,记者前往廊坊香河县五百户镇城屯村,采访了67岁的王淑荣。

  “给全国人大写信是我的权利”

  记者:是什么样的契机,让你发现《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与《土地管理法》有不一致的地方?

  王淑荣:在为我们村几户村民审批养殖业用地时,我发现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而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仅限于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两种情况,不包括养殖业。这两条规定明摆着不一致啊。而且,我们村里正好有村民发展养殖业的,让村干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于是,我就决定给全国人大写信了。

  记者:为什么想起直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信,而不写给省人大常委会呢?

  王淑荣:作为一个公民,我享有向全国人大反映问题的权利。

  记者:寄出那封信后,你觉得这封信会起到效果吗?

  王淑荣:刚开始觉得很激动,觉得自己办了件大事。但后来一直没有消息,我也就不总挂在心上了。但我一直相信,最终省里的《条例》将会和国家的法律相一致。到现在我才知道,自己的信被重视了,而且的确起到作用了。

  记者:您现在从政府部门得到确切的消息了吗?有没有部门专门为你发函,来告诉你这个消息?

  王淑荣:没有。我的意见终于被采纳了,我就得到满足了。有没有名义上的东西,我并不在意。

  学习是为不被歧视

  记者:听说您只上过7年学,是吗?王淑荣:是的,我上了整整7年学。记者:是什么原因,让您选择了自学法律?

  王淑荣:压力,来自家庭出身的压力。其实,我刚开始学的是理论,当时我就这样想,我要学习,别人可以歧视我,但是理论上比不过我,也就不能再欺负我了,法律上也不允许他们再歧视我。1973年,有这样一种说法:“不读书,不看报,不好好改造世界观,就要落得粉身碎骨。”我坚信这段话是正确的,打那以后,我就开始学习理论了。

  记者:您正式学习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王淑荣:自从第二部《宪法》颁布后,我开始对各种法律进行研究,尤其是针对农业生产的各种法律,更是我关心的对象。我是一个农民,就要当好一个农民,为农民做出贡献来。(老人拿出1960年写下的一篇日记,上面有这样一段带有典型时代色彩的话:“我是一个农民,为搞好农业,要坚定信心,遇到天大的困难,也不能动摇,遇到地大的失败,也不能灰心。”)

  满满一柜的法律书籍

  记者:您刚开始学习法律,村里人理解您的做法吗?

  王淑荣:不理解,十几年以前,谁懂法律啊。而我张嘴闭嘴就是法律,好多人都接受不了,甚至还有人说我是疯子呢。

  记者:家里人支持吗?王淑荣:支持。我始终跟家里人这样讲,现在是法制社会,做什么事情,要合法。能做到合法,就必须懂法。

  记者:为了自学法律,你可能付出很多,您觉得值吗?

  王淑荣:我可以不吃、不喝,但不可以不看书,不买书。一套法律书很贵,但掏钱的时候,我从来都没觉得心疼过。(在王淑荣的家里,有一间屋子,是老人专门学习的场所。一个书柜上,密密麻麻地摆满了各种法律书籍,而房间的一角,是排列整齐的《法制日报》。)记者:现在村里人怎么看待你呢?

  王淑荣:我成了我们村的民事调解员了,谁家有了矛盾,有了过节,都要找我去帮忙调解。还有外村人,知道我懂法律懂得多,也专门来找我咨询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记者:他们怎么报答你?

  王淑荣:报答?我从来不要别人的东西。什么叫助人为乐?我能帮他们,就得到最大满足了,也感觉到最大的乐趣了,因为我觉得,我自学法律没有白学,得到了乡亲们的认可。有人觉得过意不去,拎着东西来。我就跟他们说:要不你自己拎回去,要不我从窗户扔出去,你自己看着办吧。

  记者: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普法的程度也越来越加强。有朝一日,人们全部都是法律通了,也没有人来向您请教法律问题了,您会不会觉得失落?

  王淑荣:我绝对不会失落的,相反,我会觉得很开心。大家都懂法、知法、守法了,我们的国家就更太平了。我希望那一天能早点到来。

  没想过当专职律师

  记者:您怎么看待生活中合理合情却不合法,或者不合情合理却合法的事呢?

  王淑荣:《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今日说法》这三个栏目我每天必看,雷打不动。有时候,我也觉得困惑。但我始终坚持一点,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准绳,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要遵守法律。出现那些合理不合法,或者是合法却未必合理的事情,还是社会造成的。随着各项法律的进一步健全,我想将来就不会出现法律和情理相矛盾的事情了。

  记者:您对各种法律如此痴迷,那有没有想过,去当一名专职的法律工作者?

  王淑荣:没有那种打算。懂法,能为老百姓帮忙,就是我最大的快乐了。假如当了专职的法律工作者,我想我的乐趣也就没有了。另外,我还有许多东西要学,我也没有那么多时间。

  记者:您准备还要学什么?

  王淑荣:我现在自学针灸,另外我还想学电脑,学上网,到时候查找各种资料的话,就更方便了。要活到老,学到老。只要我还能看书,还能学习的话,我就会一直学下去。

  记者:您今年已经67岁了,您的脑力还能跟得上吗?

  王淑荣:我最为骄傲的是,我的记忆力非常好,医生也为我做了检查,说我的大脑一点也没有萎缩,还像个三十岁人的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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