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为何有理难讨公道 签订协议要提防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1:11 燕赵晚报

  一起劳动纠纷提醒人们:签订协议要提防陷阱

  本报讯(记者邓书恒实习生王巍)“为什么俺有理不能胜诉?”日前,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就一起劳动纠纷作出判决,驳回了职工张某的诉讼请求。面对这一仲裁结果,张某提出了这样的质疑。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判决结果?劳动保障部门人员指出,这起案例也提示广大职工,签订有关劳动协议时,一定要留意陷阱。

  张某曾为某民营企业的司机。2004年,因经营困难,张某所在的这家公司准备裁员。公司领导单独找张某谈话,告知其属于被裁人员,并口头承诺将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张某表示同意。几天后,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让张某写一份辞职申请,并对张某解释说,经济性裁员需要履行严格的程序,还要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会拖较长的时间,不如张某写一份辞职申请,单位再按裁员进行补偿,张某也可尽快把档案转走并尽早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张某觉得有道理,刚好自己通过朋友联系了一家新的单位,也想早日报到上班,于是就写了一份辞职申请。但到了公司承诺的发放经济补偿金的日子,公司却拒绝发放张某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张某自己辞职,按国家规定不应享有经济补偿金。

  张某感到非常气愤,在与单位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按自己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庭审过程中,张某主张自己写辞职申请是受了公司的欺骗,并列举了上述理由;公司对张某列举的情况均不予认可,坚持是张某自己提出辞职,并提交了张某的辞职申请。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认为张某是独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在没有证据证明其辞职申请是被迫或受到欺骗而提交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认定该辞职申请真实有效,并据此认定张某是自己辞职,无权享有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保障部门同志指出,张某败诉的主要原因是轻信单位的一些说法,随意签署了一些可能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

  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有些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先让职工在空白的合同文本上签字,然后再填写对职工不利的工资标准等有关具体内容。这样,由于职工无法举证证明该内容是后填写的,从而产生对劳动者不利的后果;另外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便如前文所述,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而让职工写诸如辞职申请之类的东西,并经常以不给结算工资、不给开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来威胁职工。

  针对上述种种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同志提醒广大职工,一定要慎重行使自己签字权,对自己签字的内容一定要有一个准确的把握,明确自己能够对签字的内容承担责任,不要轻信单位的一些说法,更不要惧怕单位以不发工资、开除自己相威吓。如果用人单位真的采取种种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保障行政监察部门寻求保护。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口蹄疫疫情进展
高考最后冲刺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诺贝尔奖得主来京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艾滋病调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