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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划算”改打扶养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2:09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秦明逸记者宗一多)“法官,我没有办法,只好先撤诉,再改打抚养官司。”在向法官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后,王宾无奈地走出了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的大门。王宾作为原告,为何要在夫妻关系恶化的情况下,撤回起诉再另行诉讼呢?

  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今年66岁的王宾在36年前与小他3岁的李玉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2000年,李玉兰以到香港探亲为由离开南京,此后与丈夫王宾就没有再联系过。今年3月,王宾起诉离婚,要求将现由他居住的一套房屋判给他所有,并要求李玉兰一次性补偿其生活费8万元。王宾称,他现在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且经常生病,生活十分困难,而妻子李玉兰是南京一家知名企业的退休职工,享有较好的福利待遇,他多次要求李玉兰履行夫妻扶养义务,但均遭到拒绝。于是,王宾就希望通过离婚分割财产,以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且王宾认为他离婚后,就可以申请低保,生活也就有了保证。

  庭审当天,李玉兰因在外地治疗糖尿病而没有能够出庭,律师代其陈述了答辩意见———李玉兰同意与王宾离婚,但认为房子应当依法平均分割,最好是拍卖后将所得款一人一半分配,或者是房屋归一人所有,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同时,王宾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够自食其力,且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王宾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子女予以经济帮助。对于王宾通过离婚向她要求补偿生活费,她不能接受。

  庭审中,王宾坚持要求法院将房屋判给他居住,因为一旦将房屋拍卖,他就无处居住了,如要他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妻子李玉兰,以他的经济能力是根本没办法承受的。对于李玉兰所说的子女赡养,王宾更觉得渺茫,女儿现和李玉兰在一起,儿子在外干自己的事业,根本不管他,也不和他联系。当被问及家里有何矛盾导致妻子和子女均对他不管不顾时,王宾只是说“没有多大矛盾”。

  庭后,王宾考虑到,他离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而现在如果将离婚官司继续打下去,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他将可能失去现在的住房,生活状况更加恶化,与其这样还不如撤回离婚诉讼,改打扶养官司,要求妻子李玉兰尽到夫妻扶养义务。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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