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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费将可讨价还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3:2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高江虹)通过中介买卖房子,市民将不再听任中介公司的硬性规定,无奈接受有霸王条款之嫌的那些条款。广州市即将出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明确,在合同任一条款上市民均可与中介公司商榷决定,中介服务费更是可以讨价还价。据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正式对外公布该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从即日起到本月20日,市民均可对范本内容提出意见。国土房管局表示在吸纳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完善合同条款后,将向社会推出试行。

  据了解,尽管目前广州市已有逾千家中介机构,大部分的二手房交易也都是由中介公司促成。但是,关于中介服务合同至今未有一个合同范本,用的都是中介公司自行制定的合同文本,很多条款有霸王条款之嫌,并不利于消费者。为此,该局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联合推出《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经过两年多的调研,目前范本已经完成,从昨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对合同草案的意见,在吸纳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完善合同条款后,将向社会推出试行。

  据中介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相比较原先中介公司自行制定的合同文本,此次公布的合同范本由于立场中立,很多条款都是从照顾双方利益出发制定的。如原本不少中介公司在合同中硬性规定促成租赁双方完成交易的,中介服务费为房租的一半。但是在此次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包括中介服务费在内的任一收费条款,消费者均可以与中介公司进行商榷决定。其他非收费条款,也都有弹性空间让消费者与中介公司沟通确定。

  由于以往常因产权不明晰导致纠纷,此次合同范本对房地产权属情况也格外“关照”。记者看到,范本中第二条单独将权属情况明列出来,不仅要求填写清楚该房产的地址、建筑面积以及套内面积,还必须将已建成交付使用年限也写清楚。

  据介绍,合同文本范本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已在房管局、工商局以及中介所网站(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址:http//www.laho.gov.cn;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http//www.gzaic.gov.cn;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网址:http//www.gzzjs.com)上进行公布。如果市民希望多些了解,或提出自己的意见,请于本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到广州市豪贤路193号三楼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并在邮件上标明“中介合同意见”字样。(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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