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4:03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张虹)昨天,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证监会对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做出更为细化的工作指引。 相对初期的试点公司要求,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要求并不高。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上市公司不得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几乎市场大多数公司都可以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第二批试点公司也没有任何公司规模、行业分布、股权结构、经营情况等方面的限制。市场中经常提到的含H股、B股公司以及控股比例较小的、业绩差、股权结构复杂等的上市公司难以成为试点的状况并不存在。这样一来第二批试点公司将具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