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豪宅 税费享受“豪”待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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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4:12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高江虹)以往税费征收以建筑性质区分“豪宅”与普通住宅,如今将改为面积了。广州市所有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子,从昨天开始在买卖时享受“豪宅”待遇,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均会增加,税费将比普通住宅多出约2万元。 契税:1.5%变3% 自从国家鼓励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实行减半征收契税以来,广州市一般按房价1.5%的标准向购楼者征收交易契税,对别墅则作为“高档住宅”征收3%的交易契税。但今后,将会以“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作为区分,市民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契税将要翻倍,从1.5%升至3%。 比如,海珠区市民黄小姐在滨江东路附近购入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住房,该房房屋成交价95万,房管局评估价100万。则黄小姐购买该楼时契税由原先的1.5万增加到3万。 个税:1%变1.5% 日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达《有关个人转让房地产应征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解答》,当中规定,“非普通住房”一旦转让,就要交个人所得税,没有免征条件,并且税率为1.5%,比“普通住房”高出0.5%。 而原本可以按新政享受由1.3%下调到1%个人所得税的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现在则反而要交多一些税了。也就是说,现在黄小姐卖出她的那套滨江东房产,缴纳个税必须按1.5%来交了,如成交价为98万,则黄小姐须交纳1.47万元,比原先的9800元多出数千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