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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厦10层以上建筑必须建防空地下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4:2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10层以上建筑须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新办法确定,每年5月10日为厦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今后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及人民防空重点镇,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梁底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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