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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不拒载”有损乘客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4:29 信息时报

  广州市昨起正式实施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对车辆客运设立若干规定,违者予以重罚。《办法》对城市公交车的经营行为给以规范,明确介定公交经营者和乘客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然而,《办法》对“车辆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后续车辆拒载换乘乘客”,以及“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皆给予重罚(本报昨天A10版)的规定,看似强化公交车责任,实际上是损害乘客利益。

  公交车当然不应拒载,但前提必须是在可容许的载客人数之内,而目前城市公交车超载情况十分严重。以广州为例,公交车超载比较普遍,某些线路高峰期据说超载人数高达200%,以致早有政协委员要求限制公交车过分超载,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珠三角某些城市,交警处罚严重超载的公交车而受到公交部门异议的事,也不时发生。然而,《办法》规定公交车不能拒载,前提只是语焉不详的“无正当理由”,这就等于今后公交车无限量载客是容许的事,司机为了避免拒载受罚,也只能任由车厢变成沙丁鱼罐头。

  这样说并非强词夺理。新《交通法》规定所有上路车辆都不许超载;公交车的行驶证上,也标有核准的载客人数。问题是建设部曾发文规定,公交车厢有效站人面积内,每平方米可站立8个人,公交部门一直拿这个20多年前的条文来回应“超载”的质疑。“每平方米站8人”称得上是“罐头鱼密度”,明显不符合今天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也大大超出核定的载客人数,而建设部对此不置一词,笼统地强调“不得拒载”,如此,优雅舒适的乘车环境如何得到保证呢?

  有人会问,如果“拒载”,乘车不是更难了?这就牵涉到公交经营的责任问题:应当视乘客数量合理增加车辆;如果车辆过多交通堵塞,就应当在数量控制中实行“公交车优先”;如果现有的公交经营者拿不出更多的车辆,就应当放开线路,让更多企业和车辆参与客运。在公交车数量不足、普遍超载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的不是“不许拒载”,而是科学核定车辆载客人数,设计出恰到好处的人车比(比如每万人应设多少公交车),在未满员的情况下不许拒载,这才符合公交与乘客双方应有的责任和权利。(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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