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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死亡赔偿金不低于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4:29 海峡网-厦门晚报

  龙岩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本报综合消息煤矿发生工伤事故,每死亡一人,煤矿企业对死者家属,除让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应付给不低于2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近日,龙岩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所有煤矿企业均应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6万吨以下(含6万吨)井型的,一次性缴纳10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6万吨以上的一次性缴纳15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

  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的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医疗救助、事故伤亡赔偿等。煤矿企业必须为全部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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