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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媳妇不再只是“家务事”(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15:16 千华网-千山晚报
打媳妇不再只是“家务事”(图)
  5月28日,《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获得通过,并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辽宁省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与千万个家庭密切相关。其中,解决受害妇女无家可归难题、公安机关有责取证是这部《规定》的两大亮点。今后,它将针对没有触犯刑律的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法律依据。

  这部《规定》的出台,对于鞍山很多存在轻微暴力问题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消息。昨日,记者从鞍山警方获悉一组经过精确统计的令人吃惊的数据:2001年起的连续三年里,鞍山警方共受理家庭中侵害妇女儿童报警案件805起,其中,110接警460起,派出所接警300起,其他多起。这意味着平均不到一天半,警方就会接到一起关于家庭中侵害妇女、儿童案件的报警。这三年时间里,鞍山警方处理家庭暴力违法行为人710人,其中刑拘29人,行政拘留271人,治安罚款305人,教育警告105人。

  而有关人士分析说,考虑到很多女性、儿童即使遭受了家庭暴力,也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而不愿报警,或者认为被打程度较轻暂时不必报警以及受到施暴者的威胁而不敢报警等因素,统计出的报警数量应该只是家庭暴力发生总数的一部分。由此看来,家庭暴力就存于我们的身边,《规定》的出台必然而又必要。而且,不仅仅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就连一些受害者的亲友、邻居也有不少人认为“打媳妇纯粹是家务事”,警方没必要介入。《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家庭暴力不只是“家务事”,而是提升到社会、政府的层面上加以重视,它的意义无疑是深远的。

  过去出警常遇尴尬

  《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伤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他家庭成员以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按照这个定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一定是妇女、儿童、老人,男人也是在保护之列。据了解,这是首次对家庭暴力提出明确定义。

  据鞍山警方有关人士介绍,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旁证,因此,在《规定》没有出台前,警方在调查取证时往往会遇到一些困难,当事人往往以“这是我的家务事”来搪塞民警的调查,社会上也普遍都有“清官难断家务事”、“两口子打架没有隔夜仇”等模糊认识,这给警方调查、取证带来了一定难度,往往会感到比较尴尬。

  这些都要调查取证

  尽管如此,在《规定》出台之前,鞍山警方也已经做了大量的相关工作。在城区的127个派出所建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实行挂牌受理案件,并要求派出所所长亲自负责受理、查处、调解等工作,凡是有关家庭暴力的报警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查,及时出警,为民解忧。接警后的调查取证包括:报警人或是被害人的陈述笔录,打人者的陈述笔录。如果有伤害,要有医院的医疗证明。如果在家庭暴力中有损坏器皿物品等行为的,接警民警还必须出现场勘查,并要做好损失物品的登记。如果妻子是受害者,要向其丈夫讲明其在家庭暴力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征求被害者的意见,对公安机关有什么要求。如果打人者有明显的悔过意思,且伤害轻微,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调解处理。如果在家庭暴力中,打人者触犯了法律,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打小闹处罚有据

  根据《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二条: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者委托他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要求提供证据证明家庭暴力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鞍山警方对此表示,今后警方在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报警时,调查、处理将更具执法力度。警方必将及时出警,细致调查取证。同时,根据《规定》,夫妻或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小打小闹型的家庭暴力,只要受害人提出了请求,警方就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处罚的方式有多种,根据伤害的程度,不构成触犯《刑法》的,可以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罚款可以是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行政拘留可以是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那种以长期辱骂、威胁等方式侵害被害人身心和精神健康的行为,只要被害人提出了请求,警方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避救中心温情收救

  《规定》要求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给那些因为家庭暴力无家可归者提供一个避风的港湾。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鞍山在这方面也已经走在了前面。据介绍,鞍山市民政部门与市妇联于2000年成立了反家庭暴力避救中心,成立几年来,已经收救了30余人,主要是妇女和儿童。被收救者须先到警方报警,然后到当地妇联组织办理有关手续。避救中心提供给被收救者一个安宁的住处,并从生活上关怀被收救者,给他们以温暖和安慰。

  遭遇暴力及时报警

  有关专家认为,作为辽宁省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的出台,教育意义和震慑意义远远大于它的处罚意义,它一方面可以提醒受害者不再沉默,另一方面,它把家庭暴力提升到了社会、政府的层面上加以重视。《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反家庭暴力中有责任调查取证,可以说增加了强制力。

  但有关人士也提示,虽然有了《规定》,但反家庭暴力也要依靠自己。受害妇女、儿童、老人以及数量较少的受害男人,一旦在家庭中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侵害,一定要勇敢地报警,以获得法律法规的保护。不要认为忍一忍海阔天空,或者仅仅是怕家丑外扬而隐瞒实情,因为很多实例证明,一次的容忍往往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家庭暴力常常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连续发生。

  图:鞍山市反家庭暴力避救中心多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帮助。记者 张欢 摄

  (首席记者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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