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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和” 不得下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0:08 红网

  据《楚天都市报》1日报道:早班无营业额的营业员,必须无条件加班,直到售出商品为止。汉口大洋百货二楼日前出台的一项措施,引起营业员的不满。据投诉者反映,该商场二楼出台这项措施在执行一个星期后,由于员工抵触情绪较大,遂改为周五至周日实施。由于不能按时下班回家,许多员工生活受到影响。

  记者在采访时,几名营业员均证实了以上说法。一位营业员不满地说,该商场早班是从上午10:30至下午4:10,有次因没有营业额,她一直加班到晚上7时许。

  员工按时上下班本是天经地义,营业员在上完早班后就可下班回家,而经营者却额外定出了一条稀奇古怪的规定:没有营业额者不能按时下班,必须继续坚守岗位,直到卖出商品才能下班。为何经营者会定出这样的规定?或许在其看来,营业员只有售出了商品其才有钱赚,这样的劳动才是“有效劳动”;反之倘若一班下来,营业员没“开和”,其不但没钱赚反倒要支出不少成本,这岂不是亏大了,因此营业员这样的劳动纯属“无效劳动”,理应无条件加班,直到“开和”后才能离去。同时其也认为若是没有营业额,肯定是因为营业员敷衍了事,没有尽职推销,因此应给予一些“惩罚”措施。

  这样的规定可谓荒唐至极!是否有营业额取决于很多因素,如商品是否对消费者口味、淡旺季差异、天气情况等等,而营业员的推销只是一方面原因。假若商品过时,消费者看不上,营业员纵有通天本领,也不能糊弄消费者买下吧?假若老天不作美,下起了瓢泼大雨,人们都慌着赶回家,商场内空空如也,营业员总不能跑到门口把人拉进来吧?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那可就苦了营业员了,到了点不能下班。可能就算守上通宵,也没有顾客上门,这可咋办?看来要么请亲朋好友帮忙,速来买点东西;要么自掏腰包,买点便宜的商品好回家。恐怕时间一长,不仅欠下一大堆人情债,自个也买回不少无用的东西。这对劳动者来说公平吗?

  出现没有营业额的情况后,经营者首先应反省自身原因,看是否在商品品种、经营策略上存在问题,倘若一味“迁怒”营业员,甚至采取如此“惩罚”手段,不仅是不近人情,同时也违反了有关法规。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更不说要求劳动者这样无条件地加班了。

  面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绝对强势地位。为了自身最大经济利益,有些单位挖空心思,想出种种怪招“盘剥”劳动者,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对于这些怪招,不少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也不得不接受。面对这一情况,一方面劳动者要加强维权意识,积极投诉;更为重要的是有关只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真正为劳动者撑起一把保护伞。(稿源:红网)(作者:朱慧松)(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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