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广告”闪着权力的影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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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0:08 红网 |
昨天下午,放学铃声一响,江苏省太仓市新区第二小学门口走出几个穿着淡青色校服的学生,校服后背上的“SUXING”标记也随着学生的步伐一跳一跳的。太仓市近5万名中小学生穿的校服上,多处印制了服装厂家的“商标”,最大的达250平方厘米。为此,不少家长质疑:这明摆着就是利用校服做广告。(《东方早报》6月2日) 利用校服做广告,让学生成为自己的免费“活体广告”,可谓是一大创意,只是这样的创意让学生让家长太不爽,感觉像是“被卖了还帮人家数钱”的大冤家。 校服被诟病已久矣,可它还是会在校园里绽放,因为它有着坚挺的现实理由。但是不管怎么样,总该有个底线——校服该像校服吧。可它却成了广告的载体,孩子被莫名其妙地当成了“活体广告”。学生的感觉是这不像是校服,难道学生的感觉就真得如此不重要? 我国广告法第20条明文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厂家不经过学生同意,直接在校服上印上巨大的商标,其实是损害了学生们的权益,涉嫌违反《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条款。可是有法可依,并不就是代表着学生能够据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有律师说,“既然国家对校服规格没有明确标准,那么,不征求意见,订购了不能使学生、家长满意的服装,就是对学生利益的侵害,家长可向学校提出撤销,学校须将费用退还。”律师的话是没错的,可是家长能如意向学校提出撤销吗?学生敢拒绝校服吗?尽管心里千万个不喜欢。 在我看来,“活体广告”事件中其实摆着非常明白的“道理”——闪着权力的影子;其结果也是必然的——不了了之而“广告”继续。我们不妨看看一些细节。 厂家负责了全市大部分中小学校服的生产。能根据每年的进校生人数制作。可见能量不少;工商认为,这属“有争议情况”。由市教育局统一监制,应由其统一管理。本已监管的权力却将皮球踢向了别处;教育局却说可能是未中标企业作梗。明摆的事,作什么梗呢?教育局每年都会就此召集中小学校校长开会,传达意图,并要求上报进校学生数额,便于厂家制作。这一切的一切,除了权力和利益还有什么能罩得住其中透露的不良“信息”?更为巧妙的是,权力和利益被美好的东东所隐蔽。厂家是招标胜出的,明明让学生成为“活体广告”却说是为了填补校服后的空白。虚弱的“借口”只要借助权力的翅膀,同样可以将民意挡在九霄云外。 一场清清爽爽的事件因着权力的因子而能变得迷迷茫茫,即使在媒体和公众的口中被“热炒”一阵,还是照着原先的轨迹运行。事件往往都是这样。只是被伤透心的百姓能有谁来安慰?(稿源:红网)(作者:王军荣)(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