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好乐迪消费太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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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0:50 新晚报 |
本报讯(记者高云)本报昨日报道了好乐迪量贩式KTV的酒水“多了不给退,存上不认帐”后,又有许多消费者打来电话对好乐迪做法表示不满,认为好乐迪“有故意设套,侵犯消费者财物”的嫌疑。 消费者刘女士反映,2004年11月18日她曾经在道里区西十三道街的好乐迪拿到过正规的“存酒单”,但在好乐迪的光线下根本看不到还印刷着“存酒期只负责一个月”的小字,服务员也没有强调。她对好乐迪的做法非常不理解:“只存一个月这是不是霸王条款?酒是我花钱买的,我存了8瓶新一代、半瓶芝华士、9瓶绿茶,价值好几百元钱的酒水,为啥说不给就不给?”另一位张女士曾经历过“酒水过期”的事,因为在好乐迪店里买的酒水不给退,她前几天再去消费的时候不得不把1瓶没开封的喜力啤酒和1袋干果背走。她认为好乐迪不给退酒在先,存酒又不强调有效期,有“侵财嫌疑”。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好乐迪的白班主管杨东亮和值班主任史超来到,杨东亮看过消费者的“存酒白条子”“虽然上面没写存酒期,但我们服务员肯定说了只存一个月”。当记者询问当时他是否在场听见,他没有回答。记者希望和经手人“刘伟”核实时,得到的回答是“他两个月以前就离开了。”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的国家一级律师姜启凡表示,消费者存的酒是已经付了款的,好乐迪存酒就与客户建立了保管关系,如果“白条子”没标明存酒的期限,在没有告知消费者情况下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双方既然没有明确约定存酒期限,消费者就有权随时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