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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调高物业费,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0:50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魏代奎)近日,丁香园小区业主向本报反映,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示栏上贴了一张收费说明,通知小区业主物业管理费将在每平方米0.8元的基础上,上调为1元。此举引来了小区全体业主的质疑。

  5月26日,记者在小区公示栏上看到了落款为丁香园物业的“说明”,其内容大意为,小区在2000年进户时,经物价部门批准,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元,可因当时有一部分设施还没有建成,暂执行每平方米0.8元的标准。2003年,经有关部门复查及评定,小区收费为每平方米1元。物业公司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据业主刘先生讲,和前几年相比,小区的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公司的服务和保安等方面,不但没有什么变化,反而下降了许多。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刘女士讲,物业收费事关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就物业费上涨一事,物业公司根本没有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过,也没有向业主通报过。根据相关的物业收费的规定,物业费的收取应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变动。

  据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对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标准目前还没有硬性规定,一般在新建小区,因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收费由政府指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则由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依据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的服务情况确定,按质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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