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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改限放:开放式公共决策的必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1:48 新京报

  昨天,北京市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新修订后的烟花爆竹禁放法规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和燃放地点都放宽了限制。

  1993年,《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出台曾引发了一场波及全国的“禁放”潮,大约有280多个城市出台了类似的“禁放令”。近年来,全国有100多个城市以“限放令”取代了“禁放令”,如果此次修改的禁放法规通过人大审议,那么北京市民将可以自由地在五环路以外放烟花了。

  从禁放到限放,充分反映出政府公共政策制定模式的转变。综观整个由“禁”到“限”的过程,我们发现,仓促而封闭的政策制定模式正逐步转变为深思熟虑与开放式的公共决策模式。

  政府制定的政策之所以称为公共政策,乃是因为它事关公共利益、影响万千公众。故此,政策制定必须以听取公众真实意愿和诉求为基础,而不应成为少数权力精英意志自由驰骋的领地。但是,10多年前,这样的常识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禁放令”的出台是仓促的,政策制定者只看重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却忽略了传统民俗的特殊性;他们忽视了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乃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共同习惯,民俗的背后是民意。“禁放令”的出台是封闭性的,政策制定者没有创设出有效聚合真实民意的交流平台,在没有充分征询公众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制定了“一刀切”的禁令。

  仓促而封闭决策模式下诞生的公共政策往往不能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和支持,而如果这一政策恰恰是以限制公民某种自由为内容,那么必将受到广泛的抵制。最后,“禁令”禁而不止,成为人人皆可违反、人人皆敢违反的虚文。

  今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八个城区几乎天天都能听到密集的鞭炮声,这正是政府禁放政策陷入“无效禁止”困境的明证。

  幸好,现在的政策制定过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政策制定者不再仓促行事了,他们开始认识到政府权力的有效边界和政策执行的成本上限,更看到了民俗中渗透着的民意。政策制定的程序日益开放,北京市法制办从今年3月开始就采用了抽样调查、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更为重要的是,网络这个现今技术条件下最为开放透明的信息平台已经成为政府了解公众真实意愿的有力工具。数次网络调查让政策制定者们明白,虽然无法断定到底有多少人支持解禁,但至少能够证明,相当比例的市民对“禁放”并不满意。因此,政府积极回应民意,改“禁放”为“限放”,在民意的基础上调整了公共政策。

  事实表明,在对待传统民俗此类关系千家万户的政策标的时,政策制定者的态度应该是审慎的,制定程序应该是一个由广泛听证和反复质证组成的漫长过程。而只要没有真实且广泛民意做基础,有效管理就永远胜于无效禁止。目前,禁放烟花爆竹的法令显然没有得到足够坚实的民意基础,因此政府只能聚焦于有效管理。

  当“限放”取代“禁放”之后,政府的工作重心也应随之转移,从原来的“管制”转到“服务”上来,应致力于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标,确定合适的禁放地点和禁放时间;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管理,让公众能够获得质量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强化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安全管理与服务水平,消除燃放中的安全隐患,保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与自然环境;在保障公众选择权的前提下,倡导有组织的限放。当然,旨在实现有效管理的政策同样需要以民意为基础。惟有如此,政策执行的成本才会降到最小,政策目标才可能顺利达成。

  见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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