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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原民办教育科科长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2:08 东方早报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科长程某有期徒刑7年,并追缴违法所得财产人民币123950元。

  被告人程某于2002年2月至2004年10月担任青浦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科长,其在履行青浦区民工子女学校的受理、审批、管理等职责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受贿数额共计人民币123950元。行贿人员涉及青浦区行知学校、隐贤小学、皖川小学、朱家角胜利小学以及培英小学等16所民办学校校长及其他相关人员。虽然每次收受贿赂的数额都不大,但影响却非常恶劣。尤其是有些学校按照正常的程序根本不能开设,但是在利益的引诱下,程某却批准了。2003年5月,青浦区华新镇叙中村建造了教学楼准备开办民工子女学校。但是华新镇政府和青浦区教育局均不同意办校,于是华新镇叙中村书记托人将现金3000元交给被告人程某,希望其通融通融。程某收受款项后利用手中职权暗中“帮忙”。2003年9月,华新镇中小学正式开学了。2004年10月18日,青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找程某谈话。谈话中,程某如实交代了受贿事实。程某案发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青浦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长达22页的判决书,判处程某有期徒刑7年,对其违法所得12395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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