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拿多少职工有权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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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2:26 现代快报 |
一波接一波的“加薪说”让南京人兴奋不已。前不久,市劳动部门陆续公布了今年的南京工资指导价和工资增长指导线,紧随其后,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也将按照省政府的调整方案适度提高。市民除了对今年荷包厚度的增加有了期待,更希望能清楚:加薪这个“薪”是什么?工资什么时候涨,该怎么涨?昨天上午,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处长周克伟、科长吴海宁(以下简称“工资处”)走进快报“问薪热线”,细心解答了读者们的相关问题。工资拿多少,可与单位协商 徐先生:工资的概念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劳动部门发布了工资指导价位与我们的实际年收入有着很大的差距?作为职工是不是可以以工资指导价位为依据,与企业“谈”工资,这种指导价依据强硬吗? 工资处:现在工资的外延扩大了不少,过去算工资都要看工龄、级别什么的,现在工资不再是过去意义上的工资了。根据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应该是:计件(或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但现在的工资分配方法已经有了很大改变,有很多企业是底薪加提成,或是以岗定薪、年薪制等等,很大程度上以现金支付的能自由支取的都可以算是工资。 政府部门每年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是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工资分配中,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办法和工资增长机制。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对各行业不同工种或职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汇总、分析之后形成各行业各职位的工资价位,反映了劳动力市场各种工作岗位的总体或一般的工资支付水平。不同企业由于效益水平、分配形式、分配制度等不同,个体的工种工资水平确实与发布的价位存在差距,这是正常的。企业可以依据政府部门发布的指导价位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或确定岗位(工种)工资水平,这种依据只能是指导性的。企业也可依据经济状况和自身经营状况自主确定工资标准或者劳资双方集体协商工资。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可以在维护职工利益和保障企业发展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了四种情况可涨工资:用人单位或职工方可在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要求:本单位利润增长的;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的。连续三年盈利必须涨工资 李小姐:单位效益不错,但是却连续几年没有给我们加工资了,前不久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好像无太多参考价值。 工资处:“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在综合考虑当年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当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企业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合理确定本企业当年的工资增长率。根据去年底出台的南京市《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制定出三种企业适时增加职工工资的激励机制,对于实现盈利且盈利连续三年增长却不加工资的企业,必须依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尽快提高职工工资。同时,南京的工效挂钩比例也由原来的1:0.3-0.8提高到了1:0.3-1。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的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1倍,职工涨工资的最高幅度就可以从原来的0.8扩大至1倍。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王女士:我在高淳工作,现在每月拿500元,请问这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吗?“最低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之间是什么关系? 工资处: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分类,一类区标准620元/月,适用于鼓楼区、白下区、玄武区、雨花台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江宁区及六合区内原大厂区范围、浦口区内原浦口区范围的各类企业;二类标准500元/月,溧水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三类是440元/月。高淳县、六合区内的原六合县范围和浦口区内的原江浦县范围的各类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剔除以下几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如果收入达不到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劳动保障监督部门举报,可拨打电话86590900、12333。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还包括了劳动者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额和个人缴纳的最低住房公积金。例如,位于玄武区的某企业参加了养老、失业和医疗三个险种,则该企业应执行的最低工资769元=最低工资标准620元+公积金最低缴费额50元+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额99元(大病统筹5元、养老、失业、医疗最低缴费额94元,以2004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853元计算)。快报记者项凤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