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陕西市长厅长配车须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3:3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华商报报道 厅(局)级主要领导干部不得随意购置、更换小汽车!记者昨日从陕西省纪委获悉,陕西省将对厅(局)级主要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实行备案制度。不备案者,财政部门不得予以拨款或核销,公安部门不得办理新车入户手续。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不得乘坐超标小轿车的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标准》的通知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的管理,陕西省纪委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厅级主要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市(区)委书记、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纪委书记,省委各部门正厅级领导干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厅局长、党组(委)书记,各人民团体厅级主要负责人,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实行备案制度。备案对象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要事先向省纪委、监察厅备案,配车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财政部门不得予以拨款或核销,公安部门不得办理新车入户手续。各市(区)委、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购置和更新标准。

  据了解,陕西省厅(局)级领导干部购置、更换公务用车的标准是: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在27万元以内。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03日 第六版)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