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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状告“雅高巴士”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3:3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殷文静) 一乘客在公交车上被他人货物绊倒摔伤后,将巴士公司告上法院。昨天,南京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杨女士诉称,去年11月2日,她从“总统府”站乘上南京公交雅高巴士公司的游1公交车。到鼓楼站下车时,被另一乘客放在车门口的纸箱绊倒,造成左肱骨外颈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她先后到鼓楼医院和省中医院就诊,共花去医药费1356.1元。事发后,市公交治安分局出面调解,但公交雅高巴士公司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始终认为是杨女士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调解未果后,杨女士将雅高巴士公司告上玄武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700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投币或刷卡乘车,原、被告之间的客运合同即成立。原告人身体受到伤害,存在侵权和违约的请求权竞合,原告有权选择合同之诉。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原告在下车过程中,由于轻信自己能够安全跨过纸箱,造成了伤害。但这种只是一般过失,并不能因此减轻被告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南京公交雅高巴士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1900余元。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03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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