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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大幅上调”不值得炫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5:27 中国青年报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7月1日起大幅上调,调整后深圳特区内、外最低工资分别为690元/月、580元/月,比现行标准分别提高80元、100元。调整后的深圳特区内最低工资水平,将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居第一位。(《人民日报》6月1日)

  给农民工涨工资,当然是个好消息,但消息究竟有多好,是否值得用“大幅上调”、“全国第一”这样的词眼来炫耀?笔者以为不然。

  据了解,深圳这次调整工资的直接动因是,去年以来,各地纷纷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如上海的635元,南京、杭州和宁波等城市的620元,而同省的广州市,也早已是684元;与此同时,各地“民工荒”问题凸显,仅广东一地用工缺口就高达100万。用工压力下被迫行事,是深圳此番“大幅”给农民工加薪的基本背景。而众所周知,作为特区,深圳的生活成本高于其他城市。690元的标准,不过比邻近的广州多6元,这样的“大幅上调”能有多“大”?

  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把这一表面看起来似乎是“大幅度提高”的数字,放在近年来的物价水平条件下看,其“提高”的真实性和实际效果,也难以令人乐观: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4年的通货膨胀率虽然只有3.9%,但作为民工日常消费最大比例部分的食品价格,全年增长9.9%,其中粮食价格更是增长26.4%,涨幅超过工资涨幅。无疑,拿这些物价增长率和这次工资调整的幅度相比,农民工的实际生活水平是否会有很大改进尚且难讲,更不用说什么“大幅提高”了。因此,这种工资的增加与其说“提高”,不如说是“弥补”,弥补由于物价攀升给农民工生活带来的损失罢了。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及时、到位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来就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权利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据广东省总工会最新的调研显示,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12年来只提高了68元,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外来工对广东GDP增长的贡献率为25%———可见,与农民工的贡献和付出比较,他们的收获、所得是极其微薄并且不成比例的。如果我们的城市总是到了闹“民工荒”时,才匆忙想起要提高他们的工资标准,而且姗姗来迟地做了之后,还怀有一种格外恩赐的夸耀心态,受损害的将不只是农民工本身的权益,还有当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作者: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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