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重大民告官案主要官员要出庭应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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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5:3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成都市就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作出具体规定,三种情况主要官员要应诉 人们一般将行政诉讼俗称为“民告官”。为慎重对待这类官司,成都市人民政府日前发文明确要求,对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民告官”案件开庭时,涉及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出庭。
机关主官怕出庭怕应诉 在当前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非常少,行政机关形成了一种怕当被告、怕出庭、怕应诉的现象。成都市政府由此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作出明确要求:“对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等3种情况,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确实不能出庭应诉时,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通知还要求,行政机关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若确实不能出庭应诉时,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次数应相应增加,当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超过5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次数一般不少于2次。 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书和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或其他相关材料,行政应诉答辩书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 该出庭不出庭的要追究 通知要求,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诉讼“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执行情况、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考核体系。 新闻背景 2000民告官案 没有一位行政长官出庭 据新华社报道,东部某市曾有一个统计,在2003年全年2000多件“民告官”的案件中,无一位行政长官出庭。 谈起在“民告官”案件审理中“官”拒绝出庭的怪现象,全国人大代表说,“只要是政府成了被告,法庭的被告席上就常常不见人影,空空荡荡,法院很多时候只能缺席审判。”出席“两会”的法律界人士认为:“缺席审判并不影响法律效力,但却反映了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对法律的错误态度。”早报记者牛绍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