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广告”中权力的影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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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7: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江苏省太仓市新区第二小学学生所穿的校服后背上都印着“SUXING ”的标记。据悉,太仓市近5万名中小学生穿的校服上,多处印制了服装厂家的“商标”,最大的达250平方厘米。为此,不少家长质疑:这明摆着就是利用校服做广告。(据6月2日《东方早报》) 让学生成为商人的免费“活体广告”,可谓一大创意,只是这样的创意让学生和家长太不爽,感觉像是“被卖了还帮人家数钱”的冤大头。 校服被诟病已久矣,但不管怎么样,总该有个底线——校服该像校服吧,却让它成了广告的载体,难道学生的感觉就真的如此不重要? 我国《广告法》第20条明文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厂家不经过学生同意,直接在校服上印上巨大的商标,其实是损害了学生的权益,涉嫌违反《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条款。 有律师说:“既然国家对校服规格没有明确标准,那么,不征求意见,订购了不能使学生、家长满意的服装,就是对学生利益的侵害,家长可向学校提出撤销,学校须将费用退还。”这话没错,可是家长能向学校提出撤销吗?学生敢拒绝校服吗?尽管心里千万个不喜欢。 在我看来,“活体广告”的背后闪着权力的影子。厂家负责了全市大部分中小学校服的生产,能根据每年的进校生人数制作,可见能量不小;校服由市教育局统一监制,应由其统一管理,可他们没有管理好;教育局每年都要就统一制作校服之事召集中小学校长开会,传达意图,并要求上报进校学生数额,便于厂家制作。这一切的一切,除了权力和利益在操纵,还有什么可解释? 此事件目前仍然照着原先的轨迹运行。只是,家长们已经被伤透的心由谁来安慰?王军荣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