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我省在内8省、市、区煤炭资源税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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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07: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新京报》报道记者6月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税总局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对河南省、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福建省、山东省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河南省焦作矿物局、鹤壁矿物局、义马矿物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为每吨3元、3元和2.5元,省内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重庆、贵州、福建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安徽、宁夏、山东的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2元、2.3元和3.6元。 此方案将追溯至2005年5月1日开始执行。这是继2004年7月1日,山西、青海等地煤炭资源税提高后国税总局第二次提高煤炭资源税。 近两年,煤炭价格涨声一片,煤炭类上市公司的业绩大增。但是煤炭企业对于税收的贡献并没有成比例增长,与煤炭价格的涨幅相比,煤炭资源税显得微不足道。不少地区只需缴纳低廉的资源税就可以开采煤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表示,造成目前大量的资源浪费在于税收太低,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状况。 对于这次提税,申银万国分析师张媚钗表示,由于大部分企业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并且税率上调幅度有限,因此这次资源税上调短期内不会影响企业业绩。 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透露,对于资源税的改革将不仅限于煤炭行业,各种矿产资源税的改革都将提上议事日程。责任编辑:陈要逢 |